专利
京、津、沪专利立体战
京、津、沪专利立体战
这是一场历时五年、转战京、津、沪的专利侵权纠纷。原告郑某申请了“夹筋强力包装纸袋及其专用加工设备”的实用新型专利,后发现光明公司和无锡、上海等四家单位涉及侵犯其专利权,诉至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光明公司立即在北京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起无效请求,同时河北某县减速机厂又在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涉案专利提起专利确权诉讼。依据天津高院的终审判决,上海中院一审作出判决认定四被告侵权。四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上海高院终审判决认定四被告构成侵权,赔偿专利权人损失20万元。朱妙春律师代理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