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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和豆浆”商标行政复议纠纷案
2001年初取得商标授权并首先在大陆经营“永和豆浆”中式快餐服务的台商邱先生在经营自己的“喜年来”品牌不久,便遭人投诉在其在“喜年来”豆浆店的店号牌匾和商品价目上使用了“永和豆浆”。因涉嫌侵犯商标专用权而受到了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某区分局的行政处罚。邱先生不服,遂聘请朱妙春律师寻求法律帮助。通过行政复议程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撤销对邱先生的行政处罚决定。
[ 2007-0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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