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0日,虽是周六,但几位专家刚风尘仆仆地从外地回沪,便立即赶赴我所,就某化工设备和工艺专利权的职务发明属性界定问题开展了一个小型座谈会。与会专家从职务发明的定性、产品研发的常规过程、行业生产的实践经验以及生产企业厂长及总工程师的职责等多个方面结合案情展开激烈讨论,最终大家一致认为化工产品的生产一般分小试、中试和量产等几个阶段,其设备与工艺在不同阶段是不同的,后阶段的设备与工艺上的改进相对于前阶段来说均是一项发明创造,且属职务发明,其成果财产权(如申请权、专利权)属企业所有。
图示:现场讨论
与会专家包括:
资深鉴定专家、市科协鉴定部原部长 戴敬辉先生
同济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许乾慰
上海某大型塑料生产企业原技术厂长 沈士华
上海朱妙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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