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2021年9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就本案组织线上询问后,同年11月26日,上海华明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与武汉泰普变压器开关有限公司垄断协议纠纷案二审(〔2021〕最高法知民终1298号)在最高院通过线上形式开庭审理。
本案自一审以来,一直由朱妙春律师事务所代理,朱律师本人对案件进展也始终颇为重视,曾多次邀请专家学者就本案的事实以及所涉法律问题进行研究讨论,并做了充足的准备。11月25日,我所主任朱妙春律师与原助理沈律师提前飞往北京,对出庭应诉进行了分工——由朱律师负责总体代理思路的把控,由沈律师与另一名北京的詹律师负责出庭应诉。
11月26日上午十时,庭审正式开始,本次庭审围绕着三个焦点进行:
第一,本案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是否是《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中所规定的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
第二,本案双方当事人所签订的涉案的调解协议是否属于《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中所规定的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横向垄断协议。其中具体涉及到三个问题,调解协议是否具有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情形;是否具有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销售数量的情形;是否具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情形。
第三,如果涉案调解协议属于《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中所规定的横向垄断协议,上诉人在本案中所主张的损失,是否有合法依据,是否应当得到支持。
双方律师庭上都表现得十分专业,唇枪舌战,交锋异常激烈。主审法官在审理时也格外谨慎,三位法官针对可能影响协议垄断性质的几个因素进行了精准地提问。得益于朱律师与沈律师庭前充足的准备,面对法官尖锐的提问,我方律师坦然应对,对答如流,充分展现了专业知识产权律师应有的素质。同时,也体现出朱律师对整体局势的运筹水平。
在将近三个小时的庭审中,双方代理律师本着实事求是、严谨认真的态度进行几轮激烈辩论。最后因一方不同意调解,法院将择日宣判,双方静待最高人民法院的审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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