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所收到一起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的胜诉判决书。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23年5月24日依法作出判决,驳回本案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维持了之前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下称国知局)对涉案专利作出的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决定。至此,侵犯我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涉案专利被部分无效的决定得到法院一审判决的支持。
我方当事人是一家上市公司,专业从事变压器上关键部件分接开关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业务,因本案原告的一项发明专利而陷入困局,导致公司在经营上处处受限,生产销售举步维艰。为此,该公司多次对涉案专利向国知局提起无效宣告申请,但均无果。后我所代理此案,经多次研究、收集补充证据,且借助鉴定机构的分析判断,再次向国知局对涉案专利提起部分无效宣告请求,终于在2022年6月1日,国知局对涉案专利的独立权项作出无效宣告的审查决定。
涉案专利的专利权人不服国知局的决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我所主任朱妙春律师与沈锃桢律师代理我方当事人参与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23年4月19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涉案专利的专利权人认为“涉案专利具有重大改进,相对于现有技术具有显著的进步,求情法院依法撤销该决定,并责令国知局重新作出。”国知局则称“被诉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理程序合法,审查决定正确,原告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朱律师与沈律师经仔细分析后认为涉案专利“仅为电学领域普遍应用的“金属屏蔽”及“绝缘”两种技术特征的简单叠加,未产生额外的有益效果”,因此原告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请求驳回。
2023年5月24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最终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侵犯我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涉案专利被部分宣告无效的决定得到法院一审判决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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